法律上的隱形人
May 1,2017 文:沙發熊 / 圖:郭俐伶、王思婷

沙發熊
網路部落客,常舉辦性別公共議題講座與文章專欄書寫

相同的平等不需要替代方案
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是隱形的,沒有行駛配偶的權利
1. 繳了一輩子的勞保和勞退,在我死亡的那一刻起,和我一起生活了一輩子的伴侶若是老婆,她可以領年金半薪直到她死亡;但若是同性伴侶,一毛錢都領不到。相差幾百萬。
2. 在我的壽險保單的受益人欄,若伴侶是老婆可以填上她的名字;若是同性伴侶,對不起,不能填,就算填了,保險公司也不受理。保壽險是為了保障未亡人,但同性伴侶被排除在外。
3. 當我萬一重大車禍,動手術的家屬同意書,成植物人要放棄唯生系統的家屬同意書,伴侶若是老婆可以簽署,若是同性伴侶卻無法簽署,只能眼看錯過黃金時機或眼睜睜地看我受苦,卻施不上力。
因為,在法律上同性伴侶是隱形的,不會出現我的身份證配偶欄,不會出現在所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上的配偶欄,所有依法由配偶行使的權利,通通都不能合法行使。
為什麼占了人口5~10%的同志朋友,盡了所有應盡的義務(納稅,服兵役,國民教育,勞保勞退國保),卻不能享有相同的權利?是異性戀想占同性戀的便宜,還是84年前所定的法律沒有與時俱進,陷人於不義呢?
我是一個45歲的男同性戀,和另一半在一起快九年,一直都很恩愛,連吵架都不曾發生過,雙方家庭都很支持,只要法案修正了,我們就會去辦手續了。周遭多得是比我們更長久恩愛的同性伴侶,甚至有人己年屆退休之齡。我們一直都是社會裡隱身的中堅份子,一般人看不見我們,是因為我們真的和異性戀也沒有太多的差異,而且我們的外觀其實是和異性戀沒有任何區別的(別被媒體的刻板印象誤導了,絕大多數同志是無法由外在辨識的),一樣工作,一樣繳稅,一樣戀愛,找到了合適的伴就想長長久久地廝守下去。但是,我們想保障我們另一半的心思,在法律的面前是被阻擋的,就好像我們是次等公民,這就是為何我們會用一輩子去爭取屬於我們的平權:我要我的配偶欄可以填上我伴侶的名字,合法行使所有配偶應有的權利。
有人說可以另提替代方案啊,但我們不是次等公民,不需要"替代"方案。因為,”替代”就是一種歧視。就好像幾十年前白人會說我沒有歧視黑人,但不准他們上同個餐桌用同個廁所,而提供替代方案:要黑人用屋外另建專用餐桌,專用廁所一樣。那種自以為很讓步很大方的態度,本身就蘊含了歧視,那是由上往下看的,好像在施恩。但是,
黑人,女人,同志在抗爭的時候,要的並不是施捨的恩惠。而是爭取平權:
我和你(白人,男人,異性戀)是相同平等的。一些反對團體擔心婚姻平權會造成"毁家滅國",在目前十多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裡,都沒有出現。我們也合法繳稅,安居樂業,我們就是這個社會和國家的一部分。以我的觀點看,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案不但不會毀掉台灣的家庭幸福,反而會增加家庭的幸福,因為它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悲劇:你們看不到有多少的同志,因為社會不給同志合法的婚姻而被迫走入異性戀婚姻,而造成多少哀怨的同妻,她們什麼也沒做錯,但再如何努力,老公的心一直不在自己身上,等小孩子大了就離婚,後來才知道從來老公愛的不是她,但一生就是這樣過去了。真的,不要再鼓吹同志該去和異性結婚才是正道了,那是人家一生的悲劇。做人不要太鐵齒:以為這樣的事情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的家裡。
換個角度想一想,如果今天同樣的情況發生在自己的家人身上,我們是否願意感同身受?
